【理响中国】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杜传忠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产业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新征程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只有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我国才能更好地顺应现代化发展潮流和赢得国际竞争主动,也才能为其他领域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经济体系,是由社会经济活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形成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要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实现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真正使科技创新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份额不断提高,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人力资源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优化。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从国民经济运行角度说,要构建新发展格局,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实现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这种产业关联畅通既包括区域层面的,也包括产业相互之间的,而区域层面的产业关联畅通有赖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区域产业体系;产业层面的关联畅通则是要形成以融合、协同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个过程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通过这一个过程,从根本上提升我国供给体系的效率和竞争力,解决各类“卡脖子”和瓶颈问题,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有效畅通和循环。我国只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技术自立自强,发展更高水平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自主性、柔韧性、抗风险性和可持续性,才能更有效地提升外循环发展水平,更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现代化产业体系是主动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有效应对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的战略选择。一方面,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孕育新的重大突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各个领域的技术呈现深度融合态势,正在引发现有产业体系的深刻变革,这对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力推进“再工业化”战略,促进“制造业回归”,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发挥自身优势竞相加快推进本国工业化进程,我国产业发展面临高端回流和中低端分流的“双向挤压”局面。国际产业发展环境和竞争态势,要求我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基本支撑。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与此同时,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统筹安全与发展,有效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
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在新发展阶段,我国要素比较优势和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等都发生了重大的趋势性变化,传统产业发展动力难以支撑高质量发展,要通过发展现代产业新体系积蓄形成新的产业发展动力和产业竞争优势,实现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我国只有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才能加快新旧动力转换,更充分地释放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蕴含的能量,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浙江两会即将开幕 将审议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草案******
发布会现场。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1月9日电(张煜欢)9日,浙江官方在杭州举行2023年浙江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召开的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助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2日至16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1日至15日召开。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14项建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浙江省政府省长、副省长,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等。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链条上最为活跃的群体,也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活力。如何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章军介绍,浙江作为中小微企业大省,早在2006年就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调整对象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自上述条例实施以来,其在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有很大变化,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有所加大。同时,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全面修订和我省‘两个先行’目标的确定,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李章军说。
在2020年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浙江制定《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上述草案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凝聚浙江全省上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将上述草案提请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