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苏炳添赛季首秀夺冠 60米室内赛跑出6秒59******
中新社北京2月3日电 北京时间3日,中国短跑名将苏炳添在世界田联室内巡回赛瑞典哥德堡站比赛中迎来赛季首秀,60米预赛他跑出6秒75小组头名晋级,决赛中跑出6秒59夺冠,取得了赛季“开门红”。
苏炳添在东京奥运会跑出9秒83,是首位进入奥运会百米决赛的亚洲选手,也是目前亚洲纪录保持者。去年苏炳添遭遇了膝盖伤病,在尤金世锦赛100米半决赛跑出10秒30,排名小组第八,无缘决赛。
世锦赛结束后,苏炳添没有参加国际比赛。经过冬训调整和备战,苏炳添于今年1月底奔赴欧洲,开启新赛季征程。在男子60米项目上,苏炳添的个人最好成绩为6秒42,他也是该项目全国纪录、亚洲纪录保持者。
此次室内巡回赛是苏炳添2023年首次参加正式比赛。男子60米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部分,预赛共21名选手参赛,分为三组,苏炳添在预赛第三组出场,他以6秒75的成绩轻松冲线,排名小组第一晋级。日本选手东田旺洋以6秒71排在预赛总排名的首位。
决赛成为苏炳添与东田旺洋的较量,枪响后苏炳添展现出强大的起跑优势,中途加速阶段东田旺洋逐渐缩小与苏炳添之间的距离,不过冲刺关头苏炳添依然保持住领先优势,以6秒59的成绩率先撞线,比东田旺洋领先0.01秒,东田旺洋以6秒60获得亚军。
苏炳添此次出征室内赛,也是为今年的布达佩斯世锦赛、杭州亚运会热身。完成本站赛事后,苏炳添将继续在欧洲参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