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代表风采丨香江蓝天“护卫先锋”王海旭:“发发必中”构筑空天盾牌******
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 题:香江蓝天“护卫先锋”王海旭:“发发必中”构筑空天盾牌
记者 郭超凯
盛夏子夜,一场多军兵种检验性模拟对抗演练在香港东南方向拉开帷幕。驻香港部队某分队装备车辆集结编队,迅速抢占阵地、做好战斗准备、静待“敌机”入网。
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 驻香港部队供图突然,目标雷达上出现多个亮点,“敌机”分批次、多角度、短间隔向发射阵地进袭。
“目标贴近海面向我飞行,接近抗击最低点……”听着作战参谋焦急的报告声,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一言不发,目光死死盯着雷达显示器。
“3发导弹,连续抗击!”终于等来最佳制“敌”时机,王海旭一声令下,导弹精准“击中”目标,再一次续写分队组建以来“发发必中”的光辉战绩。
从西北边陲,到白山黑水,再到香江之畔,王海旭把铿锵脚步谱成忠诚音符。
足迹几乎在边境线画了一个圈
2004年,王海旭从内蒙古赤峰以优异成绩考入国内一所“双一流”大学。谈及儿子,父母满是骄傲与自豪。谁曾想,王海旭入学不到一年,就被一张征兵海报点燃了携笔从戎的梦想。他不仅背着父母“偷偷”报了名,还主动申请到新疆戍边……
西北边陲的漫天风沙没有让王海旭心生退却,反而让他坚定了矢志报国、建功军营的信念。他铆足劲摔打自己、磨炼自己、提高自己,很快崭露头角,第二年便考学提干。毕业分配时,本来有机会选择到经济发达城市或离家较近地区工作,但王海旭又“自讨苦吃”地把自己“折腾”到了东北边防一线……
2019年12月,王海旭和妻子张晶玮刚刚结束6年的爱情长跑,步入婚姻殿堂。新婚燕尔的王海旭突然接到上级通知:选调驻香港部队某部工作。
这次去香港,不仅要面临夫妻两地远距离分居,还要面对全新的环境、全新的岗位、全新的挑战,王海旭心想:作为丈夫,选择照顾家庭是情理所在;但作为军人,祖国有召唤,我义不容辞。
出生于内蒙古,当兵在西北,提干赴东北,选调到香港,王海旭的足迹几乎是在祖国边境线画了一个圈。
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 驻香港部队供图“就算大海捞针也要给它捞起来”
对于防空兵来说,及时发现目标、准确识别目标,才能稳定跟踪目标、精准打击目标。
2020年,王海旭带队赴华北某地执行打靶任务。受海面天气、浪涌、风速等自然因素影响,海杂波使雷达屏幕一片雪花,从中识别目标犹如大海捞针。
“只要打赢需要,就算是大海捞针也一定给它捞起来。”王海旭专门成立技术攻关组,天天铆在海边阵地上,搜集数据、分析波形、研判规律,有时说梦话都是技术参数。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上千组数据对比分析中,原本杂乱无章的雷达噪点图变得有章可循,海杂波对弹炮系统的影响也被一一找出。在地空模拟对抗中,王海旭带领分队精准识别责任区内十余批空中目标,综合评分位列前茅。
过去,王海旭一直在西北、东北等内陆地区执行防空任务,来到香港这个滨海环境,过去引以为傲的“拿手活”也遭遇到了陌生地域的“拦路虎”。
看到分队荣誉室里一枚枚沉甸甸的奖牌,凝视着导弹“发发必中”的纪录,王海旭暗下决心:归零从头学,整装再出发。他反复翻看教材,笔记密密麻麻记了3大本,一些干部骨干都被他问得“不耐烦”。3个月下来,王海旭对分队数十种专业如数家珍,数十台装备性能参数都“一摸准”“一口清”。
2021年7月,西北大漠深处精兵云集、硝烟弥漫,某实弹战术演习的“压轴大戏”拉开战幕。轮到王海旭所在分队实弹射击时,突然刮起了沙尘暴,顿时狂风大作,黄沙漫天。
突如其来的恶劣天气极大地增加了实弹射击难度,射击窗口期只有短短20多秒,所有人心里都捏了一把汗:打还是不打?
就在大家思忖着可能会因为天气条件恶劣而放弃实弹射击时,话音器里传来王海旭坚定的命令:“发射!”
瞬时,3枚导弹刺破苍穹直冲云霄,十几秒钟后目标雷达回波信号消失:3发全中!“打的就是极限!”
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右一) 驻香港部队供图以头雁高飞带动群雁振翅
“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在王海旭看来,自己过硬不算本事,关键还得带出过硬团队。
为了营造浓厚的谋战研战氛围,王海旭在分队广泛开展向战场学、向科技学、向官兵学、向厂家学、向兄弟部队学“五学”活动,创新开设军情研究室,带头走上讲台当教员,带领骨干逐个专业、逐台装备学习钻研。
有时,为了验证一个动作的可行性,白天,王海旭钻进兵器车,反复试验操作;晚上,他复盘历年对抗视频,一帧一帧看,不放过任何细节。
“找分队长?去阵地。”官兵们都说,无论是休息日还是节假日,王海旭总是在阵地上“泡着”。就连宿舍也被他装点成了“私人阵地”——一本本防空作战书籍、一个个地空导弹模型、一张张模拟抗击流程满带“战味”。
一次,导弹测试班用近4个多小时才测出的300多项导弹数据,王海旭一眼便发现了电压参数存在异常,比标准值高出了0.2伏。这让干了8年导弹测试的班长深感惭愧,不由得叹服分队长的“火眼金睛”。
头雁高飞带动群雁振翅。这些年,王海旭带头攻关,创新“融入体系尽远侦、区分火力同步打、集火抗击重点防”等一批新战法,研创“夜间微光标定法”等小革新、小发明76项,其中濒海地区抗海杂波防空等3个战法被上级授予战法创新奖。
军旗猎猎耀香江,使命如虹催征程。王海旭道出了一代代驻港军人的铮铮誓言:“香港有我,请党放心!”(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